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顾腾)近日,沈丘县法院审结一起无证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被告邵某某返还原告张某嫁妆,张某返还邵某某彩礼。
邵某某与张某在2015年5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农历十二月初九二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不久,张某怀孕,邵某某喜出望外,对张某呵护备至。一天中午,邵某某意外发现张某在卧室里往自己胳膊上打针。邵某某再三追问下,张某说出了缘由。原来,张某患有糖尿病,因担心邵某某知情后悔婚,就隐瞒了病情。随后,邵某某经咨询得知,孕妇长期服用糖尿病药物容易造成婴儿畸形,遂带着张某到医院做孕检。邵某某的担心变成了事实,孕检结果显示胎儿发育不良,医生建议张某终止妊娠。邵某某回家后把张某送回了娘家。不久,张某在沈丘县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并将邵某某起诉至沈丘县法院,要求邵某某返还嫁妆。
法官在审理中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张某与邵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张某与邵某某已分居,嫁妆系张某的婚前财产,要求邵某某返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张某与邵某某订立婚约时,邵某某给付张某的“四金”及彩礼,张某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