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16年8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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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第22批)

  8月9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2批2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城市中央花园附近有一个臭水沟恶臭扑鼻、苍蝇乱飞、垃圾成堆,污染严重问题。(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被举报点是一个排水明沟,主要原因是附近有一个农贸市场,部分居民和菜农环保意识不强,经常向沟内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水,以致水面漂浮物较多,水体发臭,滋生蚊蝇。

  针对这一问题,项城市立即责成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打捞。同时,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教育附近居民不向沟内倾倒垃圾和污水,在沿岸设置垃圾桶,监督市民将垃圾投放入桶,及时清运。目前,排水沟垃圾已打捞干净。

  下一步,项城市将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记过处分。

  二、太康县城郊乡马庄村,泡沫厂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因该厂只有工商登记证和发改委备案手续,无环评手续、无土地使用手续,且在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不完善,锅炉烟尘污染严重。太康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8月1日对该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

  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太康县组成调查组,现场组织检查,发现该厂并未生产,部分电源已经切断,无生产迹象。同时,调查组对该厂实施彻底断电,清除全部原料,并对其锅炉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的零容忍和高压态势。

  目前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约谈和诫勉谈话处分。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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