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批)
8月9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2批2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城市中央花园附近有一个臭水沟恶臭扑鼻、苍蝇乱飞、垃圾成堆,污染严重问题。(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被举报点是一个排水明沟,主要原因是附近有一个农贸市场,部分居民和菜农环保意识不强,经常向沟内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水,以致水面漂浮物较多,水体发臭,滋生蚊蝇。
针对这一问题,项城市立即责成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打捞。同时,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教育附近居民不向沟内倾倒垃圾和污水,在沿岸设置垃圾桶,监督市民将垃圾投放入桶,及时清运。目前,排水沟垃圾已打捞干净。
下一步,项城市将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记过处分。
二、太康县城郊乡马庄村,泡沫厂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因该厂只有工商登记证和发改委备案手续,无环评手续、无土地使用手续,且在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不完善,锅炉烟尘污染严重。太康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8月1日对该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
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太康县组成调查组,现场组织检查,发现该厂并未生产,部分电源已经切断,无生产迹象。同时,调查组对该厂实施彻底断电,清除全部原料,并对其锅炉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的零容忍和高压态势。
目前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约谈和诫勉谈话处分。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