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由于仲裁条款订立于争议发生前,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料到今后会发生什么争议,所以,仲裁条款一般都比较简短,当事人之间也比较容易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它订立于合同之中,具有与该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同性质和效力,其他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引起仲裁条款随之无效。
(二)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协议。仲裁协议书不依赖于其他契约而存在,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独立的契约。通常说来,仲裁协议书内容较为详尽,可能是对仲裁条款的补充修订,也可能是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协商签订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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