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自本月2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及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今年4月24日,为积极支持我市中心城区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政府出台实施该《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市财政筹措资金8000万元,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包含非周口市户籍购房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下批资金。补贴共分两类,一类是农民进周口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另一类是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为上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认定时间是指从今年4月24日《意见》出台之日起至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住建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并在2017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补贴面积以契税票据上所载面积为准。目前,市财政局的首批补贴资金已经到位,发放补贴的相关工作基本准备就绪,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后开始发放首批购房补贴款。该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有效的银行卡号(仅限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中国工商银行)或存折复印件;《周口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此表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审查部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办理申请购房补贴必须由购房人本人亲自办理,身份认定以购房人户口性质为准。按递交个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且要件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市民可以到中州大道桥西南角市房产交易中心8楼801、802、803室进行办理,若有疑问也可拨打电话:7966916、796908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