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从严立规是基础。十八大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着力编织制度笼子,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抓手和依据,也为“管到位上,严到份上,遏制腐败增量”和“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夯实了制度基础。
直面问题 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制度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制度不配套,甚至相互抵触,是造成制度“不好用”的重要原因。我市根据反腐倡廉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严格选材,认真锤炼用以建造笼子的每一块材料,做到出台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都有明确的针对性,都能落实落细,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
针对“四风”反弹,认真研究如何刹住“四风”回潮问题;针对责任担当意识不强,认真研究纪委(纪检组)如何督促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如何监督同级党委(党组)问题;针对“中层基层”贪腐,认真研究如何解决机关科长、股长层面懒政怠政和“中梗阻”问题;针对基层纪委“三转”不彻底,认真研究如何解决乡镇纪委主业不突出、目标不明确的问题等,制定和完善30多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权力的运行建造了一个结结实实的笼子。
压实责任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为了让“有权不再任性”,我市把市级干部、市直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干部的权力全部装进笼子里,不给任何心存侥幸者可乘之机。
为强化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市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市级领导干部制度》,有效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针对机关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递减的问题,我市制定了《关于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督促班子成员解决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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