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一、刘红旗;陈林峰、喻书杰;陈龙;邵士涛;杨磊、高改铃;魏世赢、黄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至1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六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