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长春轻轨站点自动售货机投币写成了‘偷’币”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评论:“如此低级错误实在不应该啊。”事实上,在公共场所,类似低级错误并不鲜见。
比如,在一些店铺招牌、公交车站牌、广告牌等处,错别字时有发生。这些错别字有些是缘于制作者的马虎大意,有些则是制作者为了吸引眼球故意为之。对此现象,公众往往一笑了之。
殊不知,对公共场所错别字,绝不能等闲视之。因为公共场所错别字除了影响市容、给城市形象抹黑外,还会对儿童、青少年带来错误的引导。此外,不少标语、公示牌为政府管理部门发布,一旦出现错别字,极易让人对公职人员的素质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如果一味地对公共场合错别字一笑了之,其恶劣影响必将日益加剧。
对公共场所错别字零容忍,首先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活动,走街串巷,查找记录公共场合的错别字,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其次,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治理公共场所的错别字乱象。2001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明确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因此,对公共场所的错别字,管理部门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让我们所有人一起行动起来,向公共场合错别字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