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 马意翀)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通过《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和加强黄河防汛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
近年来,部分河段滩区违建现象突出。特别是农家乐、游乐场等项目在黄河滩区野蛮生长,给黄河生态及行洪造成隐患。条例要求沿黄各级政府制定涉及滩区利用的规划,要符合防洪、行洪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等非防洪工程设施,要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防汛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对现有的行洪障碍,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