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2017)豫1602执333-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1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门娟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北郊乡万庄村127号两层住宅1套(其中有50%的份额)。查封期限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力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