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
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王春华 李静 马殿力) 近日,川汇区法院到太康县符草楼镇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疑难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群众的称赞。
2013年,商水县汤庄乡村民王某某跟随太康县符草楼的符某某到其承包的川汇区开元新城工地上打工,期间,符某某拖欠王某某工资款6.5万元。王某某曾多次索要仍然未果,遂将符某某诉至川汇区法院。川汇区法院依法判决符某某偿还原告工资款6.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依然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川汇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执行法官无法找到本人,也未查询到其名下的车辆和银行存款等。2016年12月3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现正在家中。于是,川汇区法院执行局及法警队的4名干警趁着夜色驱车赶到被执行人符某某居住地。在对符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时,遭到了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抗拒与阻拦。当时,上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瞬间把警车团团围住。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川汇区法院执行干警与太康县法院执行局领导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符某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同意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某领到执行款那一刻,激动得泪流满面。至此,这起疑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