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周口大道与庆丰东路交叉口北段看到,人行道居中的盲道上赫然有一个偌大的“陷阱”,令来往路人为盲人朋友着实捏把汗。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黄色凸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正常行走。如此盲道,还是请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一下,便于盲人朋友正常出行。记者 沈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