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向社会发布了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新《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新《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对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邮件时限明显提升。新标准6.3.2规定了同城和省内的邮件全程时限标准,增加了“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的内容,同时对直辖市、省会城市间邮件全程时限标准有了较大提升,由现行标准“5~10天、不超过10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修改为“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对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由现行标准的“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修改为“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对省际其他地区由现行标准的“10~20天、不超过20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修改为“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9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二是改变了普通包裹投递方式。新标准7.2.1.2由现行的“包裹领取通知单”修改为实物“包裹”,其中城市范围全部按址投递;7.2.1.3规定农村地区5KG以下按址投递,5KG以上投递包裹详情单。
三是新增开办国际业务和包裹领取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要求。新标准4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四是扩大了邮件接收设施范围。新标准5.4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增加了“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设置邮政包裹柜”。
五是保障邮件安全性方面有所加强。新标准3.3增加了普遍服务场所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规定。
六是增加了营业场所对外公示项目。新标准5.2增加了应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
七是明确未设置村邮站的村委会作为邮件接收主体。新标准5.4规定乡镇其他地区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八是增加了邮件接转点保管处理无法投递邮件要求。新标准7.4规定了邮件接转点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签注意见后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
九是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新标准8.1明确了邮政企业受理投诉时应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并由现行的“对用户的投诉,邮政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修改为“邮政企业应在接到投诉后7日内答复用户办理情况,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缩短了邮政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的时限。8.2设定了用户的申诉权,新增了“用户向邮政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邮政企业投诉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邮政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无人受理的,用户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
国家邮政局要求,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服务水平已超过新标准的,不得降低服务水平。周口市邮政管理部门表示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我市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