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去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居民服务等。希望借此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一:燃气公司限定用户购买产品
案情回放:2016年10月18日,淮阳县大连乡张庄村村民张先生投诉,村里20多户村民于2014年5月交了天然气安装费3100元,但是燃气公司一直没有通气。原因是燃气公司强制他们安装某品牌燃气灶、热水器,并且价格高出市场价1000余元,村民家的灶具不让用,请求工商部门给予帮助。
处理结果:淮阳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接到转办后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立即约谈燃气公司负责人。通过工商人员调解,燃气公司承诺3天内给用户通气,并对不合理收费及时改正、退赔。
案例二:免费礼品变陷阱
案情回放:2016年12月27日,西华县王先生投诉,县某健康服务中心宣传可凭爱心礼品券在有效期限内免费领取牙膏等礼品,但是当他和老伴到达健康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却向他们介绍价格上千元的保健品,并强制老人购买,否则不许离开。王先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交了200元押金。
处理结果:西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受理后,立即联系该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出其强制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规定。该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歉意,主动退回王先生押金200元。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新家具有瑕疵
案情回放:2016年8月4日,西华县李先生投诉,2016年7月22日在西华县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价值5000多元的沙发。送货到家时,他发现沙发左下角有一个洞,家具城派人修好后,他又发现沙发出现凹陷和皮面褶皱,遂要求更换,但家具城不同意。
处理结果:西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后,多次派工作人员与家具城调解,使经营者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消费者李先生承担200元运费,在家具城任选一款同等价位的沙发。
案例四:预付押金难享优惠
案情回放:2016年10月16日,郸城县佟女士投诉,2016年3月15日,某家居旗舰店搞活动,称预交押金木地板可享每平方米99元的优惠价,当时她交了500元押金。可到了购买地板时,店家却称当前不在活动期内,地板要按每平方米128元的价格,并且押金不予退回。
处理结果:郸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将押金500元退还给了佟女士。
案例五:商家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
案情回放:2016年8月9日,郸城县徐先生投诉,购买的空调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配件,商家一直推脱不换。
处理结果:郸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商家给徐先生换了一台新空调。
案例六:太阳能故障遇纠纷
案情回放:2016年4月29日,郸城县陈先生投诉,2014年10月份在该县某太阳能专营店购买了一套太阳能,在使用中太阳能集热管爆裂13根,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称要交费600元才能进行更换。
处理结果:郸城县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经销商免费给陈先生更换了新集热管。
案例七:购车后4S店不给合格证
案情回放:2016年12月3日,沈丘县王先生投诉,2016年10月20日在周口市区太清路与大庆路交叉口的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7.9万元的家用轿车,交车时4S店没有同时交付汽车合格证,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为由,承诺15日内邮寄合格证。14天后,4S店以“再等等”为由迟迟不给合格证,而是让王先生从沈丘县赶到周口市领取一张新的汽车临时牌照。第二张汽车临时牌照接近到期日,4S店又以同样理由、同样方式让王先生领取了第三张汽车临时牌照。眼看第三张汽车临时牌照即将到期,王先生仍然没有拿到合格证,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与4S店负责人联系,经专业分局执法人员向4S店负责人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后,该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做法是违法行为,及时把汽车合格证还给了王先生,并向王先生表示歉意。同时,为弥补王先生的损失,4S店赔偿王先生现金500元,并赠送价值1500元的汽车护理大礼包一个。
案例八:宣传用“顶级”用语遭处罚
案情回放: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滨州市付先生投诉,在网上购买了西华县一网店销售的方便面,网店承诺“气泡膜防碎赔钱特价包邮”,并宣称“全网最低价”……他认为该网店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双方发生纠纷后,遂向工商部门求助。
处理结果:西华县工商局介入后,发现该网店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调解,该网店赔偿付先生500元。对于该网店的其他违法行为,西华县工商局另案作“诉转案”处理。
案例九:玻璃门碎片伤人
案情回放:2016年10月15日,郸城县黄先生投诉,2015年7月安装的郸城县某玻璃城的玻璃门,于2016年10月14日8时许突然歪倒,玻璃碎片划伤了孩子,孩子的头部和脸上共缝了9针,他要求玻璃城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郸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玻璃城一次性赔偿黄先生2000元。
案例十:电动车修理遇纠纷
案情回放:扶沟县常先生通过网络给省委书记留言:2016年7月5日,在黄泛区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使用两月后,人为损坏进行付费维修时,因修理时间过长与经销商发生纠纷,要求维权。
处理结果:黄泛区工商分局农垦工商所接到转办后,立即派执法人员介入调解。最终,商家向常先生赔礼道歉,并及时修好电动三轮车。
线索提供:张勇 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