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张保华 周慧慧)沈丘县法院在向执行难宣战中,转变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方法,用足、用全、用准各项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该院又成功执结一起民间经济纠纷案,为申请人拿回2万元的执行款。
2014年10月12日,原告沈丘县某合作社与被告刘某签订猪场转让协议,原告将位于北城区王老庄行政村的标准规模猪场及附属设施所有权转让给被告刘某,并约定转让价格为50万元,被告刘某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有2万元一直未履行。后来,原告多次催要余款,结果仍无功而返。该院范营法庭主审法官窦建中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有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窦建中从情、理、法三方面与被告沟通,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疏导、明法析理,劝导被告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最终使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原告2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代表被法官锲而不舍的诚心感动,握手言和,均承诺不会因此事而影响日后的生产生活。
原告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执行款的一刹那间,激动地泪流满面,连声说:“谢谢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