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张静 田广全)近日,淮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受害赔偿案。刘振屯乡夏楼村的李老汉从法官手里接过2.85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不肯松开。
2012年4月28日,李老汉受雇为蔡某、熊某、夏某三人砍伐林木,在搬运过程中,李老汉被另一雇工砍倒的大树砸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事发后,李老汉多次向蔡某等三人讨要医药费及赔偿金,但蔡某等三人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李老汉将蔡某、熊某、夏某三人起诉至淮阳县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蔡某等三人赔偿李老汉各项损失3.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蔡某等三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李老汉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三被执行人的家里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终因三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收效甚微。执行法官考虑到三名被执行人与李老汉系同村人,经常会有遇见的机会,仍然不放弃调解工作,决定采取用“政策攻心”的策略,避免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和三名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一起做工作。执行法官一次次往返,一次次苦口婆心劝导,终于感动蔡某等三名被执行人。蔡某等三名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李老汉协商和解。执行法官看时机成熟,趁热打铁,迅速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又经过三次调解,李老汉与蔡某等三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蔡某等三人当场一次性支付李老汉2.85万元,其余款项李老汉愿意放弃。至此,这起被列为受害赔偿案件中的“骨头案”被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