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沙颍河两岸河堤的市容环境秩序,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专门下发《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充分发挥各级城管队伍主体作用,严明责任,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有效调动中心城区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建设美好家园。
《意见》要求各级城管部门要充实一线力量。城管队员、环卫工人要全员上岗(一线定岗执勤率不少于95%),实行统一着装,切实做到路上能见人、在管事、尽责任、出成效。要求各区对市容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的目标责任制,量化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标准、落实奖惩。各区城管、环卫部门的公职人员要任主次干道的路长,直接对所包路段的市容管理和清扫保洁具体负责,其他协管员和环卫工人也要定岗、定责到具体路段。实行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每条主次干道要设置公示牌,路长、责任人、值勤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类门店一律不得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早夜市必须在城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限时限点经营,配置垃圾容器,及时收纳各类垃圾,不乱泼乱倒污水,无遗留垃圾和油渍污染路面,做到摊走地净。各区环卫部门要按照吸尘、冲洗、机扫的作业流程,对主次干道坚持每天至少2次机械清扫,并不间断洒水、抑尘。对机械化清扫覆盖不到的街道、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游园、绿化带、道牙边、交通护栏下等部位实施人工清扫,做到全天保洁。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环城路沿线等清扫薄弱部位和盲区要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每个村(棚户区)要配备5名左右的环卫工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环城道路全部纳入机械清扫范围。各类垃圾必须收集到指定地点,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坚决杜绝垃圾乱堆、垃圾围城、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自辖区所有主次干道、街头游园、广场按标准配齐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市区公园、滨河公园由市城管局配齐环卫设施)。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大力增加机械清扫装备,科学规划,逐步完善垃圾中转设施。
《意见》还要求中心城区坚持实行市直及驻周单位分包路段制度。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期间的分包责任,继续对市区道路和沙颍河两岸实行分包责任制,并保持较长时间不变。各责任单位都要明确3~5名工作人员,每天到责任路段值班,佩戴红袖章,协助路长做好城管方面的有关工作。中心城区要持续开展周五义务治脏活动,市直、驻周各单位要坚持每周五下午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到分包责任区域开展义务治脏治乱活动。市文明办、共青团市委每周要组织1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走上街头、走入商户、走近市民,进行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城管法规宣传教育、义务劳动等。
另外,我市中心城区还将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奖惩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市爱卫办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不间断地对各区城管情况、路长、城管队员及环卫工人的到位履职情况,各单位分包责任履行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等情况进行督查,每天一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每周一通报督查情况,每月一评示范路段和最差路段(区域)。对四区城市管理情况、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履职成效,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依据《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两个区和排名最后的一个区做出相应的奖罚,并按每月一次评定的示范路段(区域)和最差路段(区域)为基本依据,对评为示范路段(区域)的路长、城管队员和分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嘉奖,对被评为最差路段(区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在市级新闻媒体、广场电子屏上专门设立曝光台和曝光栏,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