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现将河南省环境污染行为举报有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2.施工工地、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5.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7.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倾倒废酸等;
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371—12369
2.来信来访举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
邮编:450004
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址:http://www.hnep.gov.cn
4.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
三、举报人应符合6个条件
1.举报人非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2.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3.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5.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6.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要提供四项内容
1.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4.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五、举报奖金发放
1.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2.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奖时应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发送到hjjbtsslzx@163.com或传真0371-66309542;
3.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可采用当场领取、发放单位统一经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
4.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人应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5.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环境污染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和《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发放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六、举报奖励的原则
1.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2.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4.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