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7月10日-7月14日),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管办4个专项整治督查组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整治工作及分包路段责任单位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问题整改通知单》共下发问题171件,整改160件。经过督查组全体人员考评汇总,东新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城路沿线环卫作业薄弱部位的整治力度,加大垃圾收集清运力度,清理垃圾死角,辖区环境卫生作业水平明显提升;港区环境卫生较差,整治效果不明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管理较好路段(区域):
1.育新街(工农路-文明路),责任辖区:川汇区;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畜牧局(李春秋)。
2.川汇大道(八一大道-中州大道),责任辖区:川汇区。
3.黄河路(六一路-文明路),责任辖区:川汇区;路长:吴刚、黄家睦,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编办(彭怀滨)。
4.文昌大道(周口大道-腾飞路),责任辖区:东新区;路长:于印德,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党校(连立)。
5.嵩山路(建设大道-文昌大道),责任辖区:东新区;路长:杨庆华,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周口师范学院(陈涛)。
6.太昊路(中州大道-八一大道),责任辖区:经济开发区;路长:张国斌,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赵良辰)。
7.工农路(黄河路-太昊路),责任辖区:经济开发区;路长:郭忠斌,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张廷)。
8.交通大道(大庆路-周口大道),责任辖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路长:季玉明、高金海、刘天荣,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商局(张晔)。
二、管理较差路段(区域):
1.育新街(八一大道-文明路)出店经营较多,环境卫生差,责任辖区:川汇区,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农发行周口分行(刘小龙)。
2.兴业路(八一大道-中原商贸城)出店占道经营多,无人管理,责任辖区:川汇区。
3.常青街(黄河路-七一路)出店占道经营多,责任辖区:川汇区。
4.汉阳路(颍河路-建设大道)出店、占道经营整治效果差,环境卫生差,责任辖区:川汇区。
5.人和路(庆丰路-文昌大道)乱堆杂物,环境整体效果差,责任辖区:东新区。
6.政通路(庆丰路-平安路)路两侧乱堆杂物,乱搭四角棚,责任辖区:东新区。
7.开元大道(五一路-八一大道)占道经营较多,环境卫生差,路两侧乱搭四角棚,责任辖区:经济开发区;路长:赵愚,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烟草专卖局(怀宝平)。
8.莲花路(中州大道-五一路)道路两侧乱堆杂物,管理标准低,责任辖区:经济开发区;路长:刘丽,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中华联合财险周口分公司(彭爱荣)。
三、周五义务治脏开展情况:
7月14日下午3点30分-5点30分,督查组对各分包路段(区域)责任单位义务清扫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积极到分包路段(区域)开展义务治脏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表现有:市人大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电信周口分公司、市人防办、市中心医院、市信访局、团市委、中原银行周口分行。
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义务清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责任路段(区域)不见人,还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时间要求坚守岗位,提前结束活动,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通过督查,下列单位表现较差:中行周口分行、人行周口中心支行、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周口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省越调剧团。另外,大庆路以西沙河以北川汇区负责清扫的区域,各分包路段单位义务清扫整体氛围不浓,大部分单位只有岗位执勤,没有组织人员参加义务劳动。川汇区工信委有岗无人(16∶45),督查组工作人员等待10分钟仍未见到执勤人员。
周口市文明办
周口市爱卫办
周口市城管办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