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市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为此,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突出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破除“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推动法治周口建设,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广泛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周口崛起、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特殊群体。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关键,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特殊群体是全社会亟需关注的人群,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有死角、有难度,要充分利用“法律进农村”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精准扶贫攻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扶贫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全市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突出加强对残疾人、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社会,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努力打造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文化纳入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艺精品创作、法治惠民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周口文化风格、地域行业特色鲜明、创意独特、形式新颖的法治文化精品,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城乡基层创建,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模式,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专职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开展全民普法宣传的能力。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新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法律六进”新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计划。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八、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决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