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602执1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6)豫1602执1708-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将王巧红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北段房屋(房产证号:周房字第0031511号,建筑面积78.14平方米)过户至王喜纲名下(身份证号:412701197305171519)
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