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 闻
 
 
 
2017年8月18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市中心城区门头牌匾管理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7〕87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两违”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一批占用城市空间的门头牌匾得到拆除。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门头牌匾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主体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和市容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2〕102号)文件要求,川汇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头牌匾设置的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门头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审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门头牌匾经营主体资格、门头牌匾内容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条件

  (一)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并与城市的整体风貌、区域环境、建筑风格和色彩格调相协调。

  1.内容真实、健康、合法,书写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字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市区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3.设置门头牌匾必须加装霓虹灯或内打灯。

  4.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5.门头牌匾材质应为铝塑板、亚克力(水晶板)、吸塑发光字或其他优质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门头牌匾。

  1.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通道、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2.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

  3.违反相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

  4.按规划禁止设置门头牌匾的特定区域。

  三、设置申请

  设置门头牌匾须经门头牌匾设置管理部门审核,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申请设置门头牌匾,应向门头牌匾设置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说明。

  (二)设置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租赁协议。

  (三)门头牌匾设施彩色效果图及平面位置图。

  四、设置审核

  门头牌匾设置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设置申请,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向申请人说明不同意设置的理由。设置审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规范管理

  (一)门头牌匾必须按核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更改、空置、做其他广告。确需改变审核内容的,应向原审核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门头牌匾设置者应确保门头牌匾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如发生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设置者负责,审核部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门头牌匾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门头牌匾设置管理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

  1.图案文字模糊不清的。

  2.有安全隐患的。

  3.灯光显示不全的。

  4.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

  (四)门头牌匾设施应当采用霓虹灯、泛光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形式设置夜景灯饰,并按照规定时间启闭。

  

  2017年8月1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 闻
   第02版:要 闻
   第03版:社会民生
   第04版:项城新闻
   第05版:西华新闻
   第06版:沙颍文艺
   第07版:国内·广告
   第08版:国际·广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市中心城区门头牌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市举行2017年希望工程
圆梦行动助学金发放仪式
中心城区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督查情况通报
美景如画
惹人醉
图片新闻
抓质量重服务惠民生
工行周口分行再添两家智能网点
我市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上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