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位于周口市太昊路中段,现就小区所属电气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等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周口老兵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运后的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
2.本小区自公共电网接入点(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的产权分界点)及以下电气设施引发的新和铭城小区供电可靠性达不到要求、电能质量不合格、各种停电及安全事故等,由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包含不限于对供电公司和相关用电户的损失。
3.按照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仅对新和铭城小区计量总表进行抄表收费,不对小区各业主进行终端抄表收费。如因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不能及时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被供电公司实施停电催费的,由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口老兵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若周口老兵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对新和铭城小区所属电力设施履行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房地产物业服务监管部门建议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其列入招投标“黑名单”。
5.以上事宜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口老兵实业有限公司确保已告知新和铭城小区全体业主并报住建部门备案。如因告知不到位引发的名种责任由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口老兵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