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地583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4]4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以下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联系人:梁双营 电话:0394-8582095。
拟办证企业名单:淮阳县祥和液化气有限公司,沈丘县付井隆兴液化气站,沈丘县东城液化气站,扶沟县正和液化气站。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