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 闻
 
 
 
2017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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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政策问答

  问: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补偿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答: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周政[2017]46号文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因素,采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问: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补偿价格怎么确定?

  答: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周政[2012]64号文件及周政[2017]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价格根据房屋的结构、质量、外装饰、层高及设施的完备程度等因素确定房屋的重置价格,然后扣除折旧得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问:为什么周政[2017]46号文件采用2004年航拍图作为其中一种合法房屋认定?

  答:一、2000年周口市撤地设市,由于政府职能未理顺,2000年至2004年间,中心城市居民包括近郊农民建房无审批部门,城区建房杂乱无序,衍生出大量的无证建筑。

  二、2004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首次航拍,为解决周口市撤地设市以来居民建房政府监管职能缺失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周政(2008)17号文,明确了2004年航拍图显示的房屋为合法房屋。

  问:集体土地为什么认定240㎡为合法宅基地?

  答: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耕地667㎡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市政府周政【2012】64文件明确规定:每户宅基地按167㎡认定,单户房屋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容积率不大于1.44确定,(最高不超过240㎡),被征收房屋超出部分,需要提供合法手续,据实补偿。

  问: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如何计算?

  (以东新区为例)

  答:例如:某户认定合法宅基地一处,实有房屋建筑面积240m2(2004年2月以前建)。

  一、如选择货币补偿:

  1.房屋单价:710元/ m2,评估金额170400

  2.240m2以内的房屋评估金额上浮5%,8520元

  3.附属物及装修:50000元 

  4.1次搬迁费:1920元

  5.临时过渡费:(6个月)8640元

  6.时间奖和组团奖励:58000元

  7.假设安置补贴价为2500元/m2(以东新区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计600000元

  该户最后可得到897480元补偿

  二、如选择回迁安置

  1.房屋单价:710元/ m2,评估金额170400

  2.240m2以内的房屋评估金额上浮5%:8520元

  3.附属物及装修:50000元 

  4.2次搬迁费:3840元

  5.临时过渡费:43200元(30个月)

  6.时间奖和组团奖励:58000元

  7.该户以700元/m2的价格购买240m2安置房,计168000元

  该户最后可享受到240m2安置房,另得到165960元补偿款。

  问: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如何计算?

  答:例如:某户认定土地使用面积100m2,实有房屋80m2,评估单价2300元/ m2,总价239200元,附属物15000元。(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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