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徐建 李玉东) 近日,沈丘县委书记皇甫立新在该县检察院出台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上作出批示:“县检察院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为全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工作值得肯定。”
近年来,沈丘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重点工作,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农村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等,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效果,该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制度化相关工作,明确十项具体措施,把服务重点放在检察职能发挥上、把服务形式放在执法为民上、把服务效果放在群众满意上,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