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教育
 
 
 
2017年9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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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被处拘留幡然醒悟

  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李岩) 近日,郸城县法院对长时间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王某甲依法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甲承认了错误。

  2014年10月29日,郸城县居民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未经同村居民王某某的同意,将自家两座老坟迁到王某某宅基地上。王某某发现后,与王某甲等三人协商,要求其将这两座老坟迁走,遭到三人拒绝。王某某遂向郸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甲等三人停止侵权行为,迁出老坟,并赔偿其损失。

  经审理后,该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系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王某甲等三人未经原告同意,将自家老坟迁至原告宅基地,已构成侵权行为。该院依法判决,王某甲等三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两座老坟迁出,恢复宅基地原状。

  接到法院判决后,王某甲等三名被告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多次劝说无效。于是,王某某又向法院申请,对王某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院执行局认为,王某甲带头阻挠履行法律义务,系三人中的主要成员,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长时间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决定对王某甲依法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被拘留后,王某甲幡然醒悟,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决定尽快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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