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对县产业集聚区内21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纺织、服装、鞋帽、电子类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产业集聚区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分为安排部署、集中治理、执法验收3个阶段,时间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
经县政府研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对2018年元旦前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合格的企业,对墙体、屋顶改造部分每平方奖励20元;对2018年3月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合格的企业,对墙体、屋顶改造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0元;对2018年5月底前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2018年6月1日以后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于2018年6月30日前责令停产停业。
县政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组。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治理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旨在持续提升企业安全治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