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铃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1162839558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联系不到你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合同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逾期不提供的,将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鹿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