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当前我市共注册志愿者424100人。也就是说,《条例》实施后,我市40多万名志愿者在今后开展志愿服务将有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还将全面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健康发展,为全市依法规范促进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众所周知,如今,志愿服务已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以我市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和志愿服务组织日益增多,志愿服务制度和激励机制日趋完善,志愿服务在各行各业更是蔚然成风。党员干部、青年学子、儿童老人等纷纷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已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群头戴小红帽、身穿红马甲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的人群成为三川大地上一道最美的文明风景,已经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美丽名片,成为我市开展“五城联创”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有生力量。
那么,到底什么是志愿服务?谁可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志愿服务工作归谁管?就我市情况来看,志愿服务发展情况如何?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另外,《条例》还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2月3日,我市注册志愿服务队伍达2970支, 424100名志愿者已在“全国志愿服务注册系统”进行了实名认证。近几年特别是在今年“五城联创”期间,我市广大志愿者作用凸显,大家会看到这样的场景:在繁华交通路口,志愿者顶着烈日进行文明劝导,大力宣传遵守交通秩序、文明礼让;在街道社区内,志愿者组成了一支支服务队伍,在环境卫生、居家服务等方面极大满足了居民需要;在养老院、福利院,志愿者经常登门慰问,为老年人、儿童送去衣物、物资,送上暖心的关怀;周末公益剧场、雷锋车队、义工协会、爱心早餐团队、老年夕阳红服务队等专业志愿服务队和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常年坚持扶贫、助学等爱心活动,将点滴爱心汇成磅礴江海……该负责人认为,《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我市未来志愿服务将在《条例》的规范下,走得更加稳健、有力,作用也将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