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集访特别是大规模越级集访和有过激行为的集访,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制约了改革发展的前进步伐。因此,加强对群众集访问题的研究,认真分析群众集访的成因和特点,探索正确处理集访的方法和措施,对于做好当前的信访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促进经济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群众集访的明显特点
利益性。群众集访所反映的问题,基本上与参与者的自身利益有关。据了解,有许多群众集访是因为基本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是原有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
广泛性。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问题最容易引发集访。还有人误以为个别反映不能解决问题,认为只有把声势扩大,参与人员更多,才会引起领导重视,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集中性。在农村主要是反映村组财务不清、干部作风和土地、宅基纠纷等问题;在城市则主要反映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城镇城管、工程欠款等方面的问题。
过激性。集访者往往言语过激,行为激烈,有的甚至堵门、堵路、拦车,在机关门口静坐、拉横幅、喊口号等。
繁杂性。时间长、跨度大、问题多,处理难度相当大。
组织性。有的集访事前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呈现明显组织化倾向,有的集访成员在聚集、串联过程中不断强化心理误区和过激情绪,对正常的信访处理造成较大冲击。
二、群众集访产生的原因分析
群众集访有其客观的一面。
其一,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呈现,或者出现一些暂时困难,影响了群众利益。
其二,对引发集访的责任单位和集访发生后的规范处理缺乏刚性的纪律约束。
其三,过高估计群众的承受能力。如工程建设、城镇拆迁时,有关部门在制定补偿规定时,没能按有关标准给足,或没有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使群众难以接受,导致集访。
其四,有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些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因制定的规定不合实际,下级执行部门无法操作,只好改弦更张,造成群众有意见,规定失去严肃性。
从主观方面讲,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原因引发的集访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工作不到位“拖”出来的集访。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集访,其表现有:一是应该解决又能够想办法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置若罔闻,把小问题拖大、拖乱。二是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但仍没有引起重视,使矛盾升级。三是群众集访发生了,有关领导没有当成一回事。四是有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后,上级领导已作出明确指示,有的基层领导仍不抓紧落实,导致群众越级集访。
责任不明确“推”出来的集访。有的群众集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这些相关单位和部门互相推诿,造成重复集访的出现。
办事不守信“惹”出来的集访。最突出的表现在城市拆迁安置方面,特别是个别开发商为早日拆迁开发,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在安置过程中不按原签订的协议办事,导致拆迁户不满而集访。
政策不一致“比”出来的集访。这种问题主要集中在类似群体不同等享受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如城镇房屋拆迁,政府出台的文件补偿标准不一致。
不按政策法规办事“激”出来的集访。这种现象在城建城管、征地拆迁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依政策法规行事,甚至不择手段骗取政府领导和法院的支持,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连蒙带骗,强拆民房。有关部门向钱看不依法按程序办事,导致群众不满而集访。
三、几点应对措施
预防和减少群众集访,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标本兼治。
首先,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党政一把手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特别是基层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当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
其次,统筹兼顾、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集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要统筹兼顾,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第三,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的作用。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要强化超前防范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地掌握社会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点时期、重点部门、重点问题,要重点监控,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对已有初信初访、有可能引发信访人过激行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重复越级上访。
第四,信访部门要敢于担责。要运用信访部门上传下达的工作手段,根据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情况,尤其对涉及群体性的问题,每次来访及工作的情况都要反馈,以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注意。同时,要做好反馈情况的跟踪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这样,可以给信访人员一个比较客观的解答,也有利于信访问题的处理。
第五,抓住苗头,提前做好工作。在某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问题的地方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先兆,总会在信访中反映出来。各级各部门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抓住苗头性问题,一方面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依据、工作思路、工作进程,以便做来访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向这些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把信访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群众集访,特别是涉及利益和纠纷等实际问题,并不是一个职能部门能单独包揽解决的。为此,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既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作用,又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处理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基础上,加强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要根据集访大量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尽可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矛盾,不扩大事态,不推诿扯皮。
第七,切实做好群众工作。首先,把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与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处理集访问题时,既要充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也要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秉公处理,并尽可能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尾巴。要求合理而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要求过高的,要晓之以理,讲明情况,切忌乱开口子、迁就照顾。无理取闹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其次,做好组织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是化解集访的一项有效措施。大凡群众都有一个或几个组织者。处理集访时,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做好组织者的思想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劝其疏导其他上访群众,自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第八,加大对违规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对极少数策划、煽动、组织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的,以上访为名进行集体串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搞打砸抢,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掌握证据,依法处理。总的要求是:善待有理访,劝导无理访,依法打击违法者。(作者单位:周口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