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 闻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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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明年1月1日施行
掀开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

  本报讯(记者 刘琰)12月14日上午,《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周口召开。该《条例》是周口首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地方立法的首次尝试,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具有里程碑和开创性作用。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过程;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悉,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赋予周口地方立法权。今年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掀开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为今后立法工作开了个好头。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城市建筑、环境污染、社区建设与管理等多个领域,涵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不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于法无据,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我市急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特别是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严重滞后,省委挂心,市委揪心,社会各界关心,人民群众窝心,已经成为周口落后的最直观表现。市委抓住百城建设提质的重大机遇,提出以“五城联创”为抓手,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用创新之策、行非常之举,以决战决胜的姿态,背水一战,大打一场城市建设翻身仗。在综合考量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等因素后,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同意,将《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为我市首个地方立法项目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正式确定为我市的首个立法项目。

  总的来看,《条例》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修改、一审、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到颁布出台,整个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等立法原则,广泛汇聚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力量,基本实现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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