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85%。
《通知》要求,提高报销比例。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85%,其他待遇及标准不变。
《通知》要求,简化审批手续。2017年12月底前,对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集中鉴定审批一次。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通知》对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作出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结算材料后的支付时限为10个工作日。医保经办机构及商业保险机构收到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后的支付时限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