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广告
 
 
 
2017年12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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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打架成本”是寓教于乐的好做法

  □ 吴继峰

  “轻微伤打架的直接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打架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重伤打架的直接成本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这是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在辖区内张贴的《打架成本高,劝君莫动手》宣传彩页上的内容。

  年终岁末,在外人员陆续回乡,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很是高兴。根据发案规律,喝酒后,市民因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伤害案件、打架案件更容易发生。基于上述原因,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通过宣传“打架成本”,为市民算了笔账,让大家真正了解打架斗殴的昂贵“成本”,提醒市民切勿逞一时之快而因小失大,避免因自身不理智的行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寓教于乐的事前预防,受到了市民的普遍称赞。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职能部门习惯于讲“大道理”,说一些群众不爱听的官话套话。而那种“大道理”群众听都听不太懂,更谈不上入脑入心了。“打架成本”宣传,无疑是股清新之风,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把“大道理”转化成群众感兴趣的“小道理”,并将其讲清、讲实、讲活、讲明白,短短的几行字已经足以让人把打架的后果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看了以后还能心有所思。

  笔者以为,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各级职能部门和基层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也应该少说一些“大道理”,多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在开展政策宣传时,多与群众互动,为工作推进营造宽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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