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得知女友移情别恋后,柘城县小伙小洪向其提出解除婚约,要求退还彩礼,而女友以小洪先提出解除婚约为由拒绝返还彩礼。近日,鹿邑县法院支持了原告小洪的部分诉求。
2005年2月,小洪和小英经人介绍相识。随后,按照农村风俗,小洪经介绍人冯某、冯某某交给小英的父亲660元。2007年2月2日,小洪又经介绍人冯某、冯某某交给小英的父亲彩礼8000元,后小英又向小洪索要手机一部。2007年10月,小洪得知小英移情别恋的消息后,向小英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和手机。小英以小洪先提出解除婚约为由拒绝退还彩礼。小洪为此将小英及其父亲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洪与被告小英经人介绍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现已解除婚约,原告主张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是原告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应酌情减少被告返还彩礼的数额,减少数额按30%确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手机的请求,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