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因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达不成协议,3个儿子都不愿赡养老人。近日,鹿邑县法院判决王李氏的3个儿子小华、小东、小伟(均为化名)每人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150元。
王李氏诉称:她的丈夫在几年前因病去世后,她便由3个儿子赡养。因其长子小华、三子小伟都在县城居住,王李氏就跟随在农村的次子小东生活。去年以来,3个儿子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后,便开始互相推脱。次子一怒之下将王李氏赶出家门,致使王李氏居无定所。为此,王李氏将3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分摊医疗费,并为其租赁住房一套。
据此,法院判决3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因患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3名被告平均分摊,原告的住处由被告次子小东负责安排。
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