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田孝臣
通讯员 刘玉龙
本报讯 张某和其儿子强行将刘某的两间房屋扒掉建起新房,并将房后1亩多耕地强行耕种。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张某和其儿子告上法庭。近日,项城市法院判决二被告拆除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将侵占的耕地返还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22日,原告刘某与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耕地面积7亩多,承包期限30年。同时,刘某所在的政府给原告下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4年4月29日,经有关部门调解,刘某某将自己管理的建在刘某承包耕地上的两间变压器房,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同时,当地司法所出具了见证书。2004年9月,张某和其儿子将原告购买的两间变压器房强行扒掉,并在该土地上建造3间房屋。之后,二被告又将所建房屋后面的1亩多耕地强行耕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纠纷,二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