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发生车祸后,医院为救伤员用切割机切割护栏,不料发生火灾,不仅车辆受损,而且救人失败,车主及该车挂靠的公司将医院和焊工告上法庭,索赔29.8万元。近日,广西自治区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2月6日晚,郑超雇的司机郑伟驾驶大货车在行驶途中出了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并流血不止,生命垂危。都安县下坳卫生院院长途经事故现场,给本单位打电话组织医务人员火速赶往现场抢救伤员。由于伤员被夹在驾驶室中,必须先把公路金属栏杆割断,才能打开车门将人救出。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焊工韦绍南切割过程中,驾驶室突然起火,伤员最终没有能够救出。同年9月,都安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8月23日,该车辆挂靠的西藏旺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车主郑超将下坳卫生院和郑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法院追加韦绍南为被告参与诉讼。今年4月,都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认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42500元,原因是在施救过程中使用氧焊切割机切割公路金属护栏时,飞溅的焊渣引燃车内可燃物引发火灾。在审理中,原告表示放弃对肇事司机郑伟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郑超、旺吉运输公司对都安县下坳卫生院的诉讼请求,并认定韦绍南在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