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申请执行人家境困难,但被执行人负债累累,确无履行能力。对此状况,郸城县法院主抓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曹海彬就自己先拿出1万元钱,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10月7日,申请执行人张娟(化名)向郸城县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
张娟因丈夫长期瘫痪在床,家庭生活窘迫,就把一套服装加工设备租赁给郸城县李某。后李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服装加工厂倒闭,致使欠张娟的租金无钱支付。张娟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郸城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设备租赁费1万元。然而,半年过去了,李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郸城县法院执行二庭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协商解决偿还事宜。但李某负债累累,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执行被搁浅。该院主抓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曹海彬了解案情后,就自己拿出1万元钱作为执行款交给张娟。
线索提供 学勇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