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新荷花大市场已交履约保证金而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
因你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但没有在我公司约定的期限内来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限你于2008年10月15日前来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进驻经营,否则,我公司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周口友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