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上证所日前向会员单位及交易参与人发出通知称,对于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与该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及回购交易,免收相关交易费,包括交易经手费、流量费以及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使用费和流速费等。
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债市发展,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债券交易。上证所还明确,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债券现券交易或回购交易金额排名前50名的交易参与人,免收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上述交易费用。
上证所表示将根据债市发展情况,决定恢复或调整上述交易费用的收费。
在“十一”之前,上证所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10月6日还颁布了《关于企业债、分离债按证券账户实行净价交易等事项的通知》。这些配套措施为债券市场进一步的扩容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债券交易,进一步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