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未向购肥农民说明使用方法,致使购肥农民蒙受损失,10月7日,扶沟县一化肥经销商退还购肥农民全部化肥款。
7月21日,扶沟县吕潭镇何长林等8位农民在一农资经销点一同购买了复合肥,并于次日施用于各自的西葫芦田。不久,瓜苗相继出现黄叶枯死。何长林等遂向县消协投诉。
经工商人员调查,瓜苗枯死原因一是农民们没有按该化肥使用说明操作,施肥过量;二是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说明使用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由于经销商没有告诉农民化肥的正确使用方法,才造成了农民的损失,经销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0月7日,扶沟县工商局大新工商所工作人员带着经销商与8位购肥农民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经销商收回剩余化肥,退还全部化肥款,并当场与何长林等8位农民签订了协议书。(卢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