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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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淋塌墙头
引发邻居互殴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只因租赁房屋的一道墙头被雨淋塌,两家租房邻居由此发生互殴。近日,鹿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7个月。

  3年前,鹿邑县某乡村民石某和苑某到县城做生意,且二人租赁的房屋相邻。去年8月24日下午,一场大雨将苑某租住房屋的院墙淋塌,倒塌的砖头和泥土落在石某租住房屋的空地上,石某对此很有意见。几天后,苑某找人将倒塌的墙头垒好。但因垒墙时在石某院内遗留有许多玻璃碴,石某发现后与苑某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在殴打中,石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将苑某的右手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苑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决定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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