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吴坤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经过梳理归纳,列出有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三大投诉热点。为此,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理性,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迷惑,以免上当。
某店承诺购买摩托车一辆送某品牌电视机一部,但所送电视机都是翻新的旧电视,根本不能用;某美容店打出为30位女士免费服务的幌子,消费者美容结束后才被告知“你是第31位”;一些商店柜台标示着打八折的提示,消费者结账时却被告知某时间某商品才能享受八折,该商品不在其范围。针对这三大热点投诉案例,12315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都属于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贪占小便宜”的心理,致使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
12315工作人员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其表现形式: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如遇到以上促销广告宣传,消费者需警惕谨防上当。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此,工商部门提醒,遇到商家含糊的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情况,应立即拨打12315投诉电话,并保留相关凭证,如促销短信,网上购买则应下载保存网页,以留作证据。线索提供 吴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