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沈丘县周庆(化名)和女友小花佯装到郸城县某照相馆照相,由小花引开店老板视线,周庆伺机盗窃相机。近日,郸城县法院判处周庆、小花各有期徒刑1年,共处罚金8000元。
今年五一长假,周庆和女友小花到安徽黄山旅游时,因借来的相机质量差,致使一些景致没有拍下来,二人很不开心,遂决定盗窃一部相机。二人预谋后,决定到异地作案。5月15日,二人来到郸城县某照相馆,谎称要拍婚纱照。随后,小花假装多次换婚纱引开店老板,周庆则趁机盗走一部相机。几分钟后,二人骑摩托车逃走。10天后,周庆和小花落网,赃物已退还失主。经鉴定,二人盗窃的相机价值54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庆伙同他人,乘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还赃物、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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