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黄泛区农场某供电所原会计袁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电费10万多元,案发后潜逃。近日,西华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2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黄泛区农场某供电所会计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等手段,侵吞电费达10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袁某于2003年10月15日潜逃。2008年6月24日,被告人袁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袁某在案发后未退出赃款,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宋营 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