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农业生产的低附加值特点决定了将大多数农民捆绑在土地之上,难以真正实现富裕农民。所以,富裕农民必须走农民就业向工商行业转移,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的道路。为此,需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这就需要通过诸如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等改革,强化与扩大农民对于所承包的土地拥有的权限,从而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集约化生产,推动农民就业与生存转移,并在此基础上真正使农民富裕准备好法律与制度上的条件。
尽管农民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但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过程中,也时有基层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损害农民权益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农民对于土地所拥有的权利尚未获得足够坚实的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而延长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等举措,可以强化农民对于土地所拥有权利的坚硬程度,强化农民使用所承包土地的自主权,因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现象的减少,进一步促进农民权益保障,减少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维护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延长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包括突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的禁令,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含金量”。农民承包土地期限大幅度延长,加之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民就可利用承包的土地获取从事农业与其他领域生产所需要的贷款与资金,为向城市转移准备必要的经济条件与物质基础。因而,这些新的土地改革制度的实施,可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利益,对农民创业与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化进程,乃至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发挥有力的促进作用。
进行以延长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期限,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体现出的实际上是对于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这既是进一步顺应农村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趋势的需要,也只有在国家与政府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权益越来越尊重的背景下才会实施。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