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必然选择。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必将进一步全面推向深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触手可及。
履行公共管理责任的公权力,基于自身建设和责任强化的内在需求,以人为本,规范权力运行并辅以完善到位的制度体系,以求造福社会和民生;而另一方面,“人”即公共管理下的社会大众,也必须要以阳光的心态去监督阳光行政的常态化进程。或者说,阳光行政阳光的不能只是公权力,在透明的权力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缕阳光”。
实施阳光行政,相关的体制建设自然是摆在第一位的。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管权力、管事、管物的制度管理体系,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的制度运作程序。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还有一个环节来自于公共监督。而公共监督又是一项长期双向互动的系统工程。仅仅有权力自身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观念、能力和勇气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看外界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力量去影响和督促权力用于正途,使之不能滥用权力,确保阳光行政的稳步前行。
如果说阳光行政是一种权力自律下的管理愿景,那么公共监督的力量则是权力永葆自律和透明的重要推动力量。相比于阳光行政的逐步提速,公民社会必需的公民权利监督意识却相对比较滞后。很多时候,我们的确缺乏一种善于和乐于监督的热情。譬如对于不相关的权力行为,只要不触及个体的利益,鲜能有人会投入关注的目光。
阳光行政离不了公民意识的跟进。在这样的大舞台上,少了大众的激情参与,阳光行政就很容易沦为权力自导自演的“面子行政”。
(摘自《中国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