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意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引来“源头活水”。
为了实实在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决定》主要从两方面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改革创新和规范完善的新举措:
在政策方面,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在放宽准入方面,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专家认为,政策的倾斜在减轻“三农”负担的同时,增加各类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并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而放宽准入将促进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互相配合的基础上适度竞争,有利于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事实上,为了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各部门已经有所行动。
央行表示,将加强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协调配合,并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努力探索和研究适合“三农”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产品。
银监会专门研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问题,并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据了解,目前已有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预计到今年底将超过100家。
央行、银监会决定在部分地区农村金融创新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等。
同时,《决定》提出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从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方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体现出中央全方位发展农村金融,多渠道为农村经济“输血”的意图。(刘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