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攀
抓个贼最高奖励5000元——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拿出100万元重奖抓获现行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现行入室盗窃嫌疑人,可获现金奖励500~5000元。
我们不必陷入“让市民抓贼,要警察干嘛”的纸上逻辑。在警力不足的今天,尽管抓贼是警察的事儿,但全靠警察并不能“绝贼”。且不论以物质奖励鼓励市民抓贼的方式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操作性,但这种行为从侧面反映了民众对正气勇战邪气的希望与梦想。
事实上,在乡村,全民抓贼几乎是维护社会治安最主要的途径。比如,一个镇派出所不过几名警察,却负责全镇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村庄的治安,指望警察抓贼,实在是勉为其难。所以,在乡村,往往是,一家遭贼,全村喊捉。
其实,乡村这种“一家遭贼,全村喊捉”的局面就是“全民抓贼”的缩影。在一个法治和道德社会里,盗窃是一种违法和可耻的行为,盗贼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在现代社会急剧发展中,在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变中,“全民抓贼”已经成为人们的梦想和回忆。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最能体会到这种变化。当看到扒手明目张胆偷窃,甚至围攻见义勇为者,而周围市民冷眼旁观时,我们最能感受到“全民抓贼”曾经的荣光,但这已经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正是对“全民抓贼”光荣和梦想的向往,平顶山才想方设法鼓励群众抓贼。正如平顶山市公安局负责人所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物质奖励的方式或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用物质奖励鼓励“全民抓贼”,这固然看到了市场经济下,物质奖励对人们行为的促进作用。但问题是,“全民抓贼”并全非物质使然。比如,乡村“一家遭贼,全村喊捉”就不是物质奖励促成的结果,而是在熟人社会里,大家唇齿相依,帮助别人就等于帮助自己;但在陌生人社会里,抓贼更多是受害者的个人行为,见义勇为往往因为势单力薄或流血又流泪,而慢慢成为稀缺现象。这样,面对盗窃,全民抓贼的光荣和梦想,越来越远离人们。
与财产安全相比,生命安全永远都是最重要的。我们鼓励市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抓贼。但我们更希望,全社会有一个正义勇斗邪恶的氛围;面对邪恶的嚣张,正义的力量才能让全民抓贼不再只是曾经的光荣和遥远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