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某公司经理贾鹏(化名)把单位的40万元公款挪用给亲家做违法生意,结果其亲家厂子倒闭后,牵出该案。近日,郸城县法院判处贾鹏有期徒刑5年。
贾鹏的亲家王某有一个小造纸厂,有关部门多次对其查处,使其无法继续生存。2006年3月,为图暴利,王某想借点钱偷偷生产。当他知道亲家贾鹏的公司新到40多万元钱时,便多次向贾鹏借钱。贾明知该造纸厂污染周围环境,但经不住高利息的诱惑,最终与王某签订了12%利息的借款协议,把公司的40万元公款借给王某。然而,等了1年多,贾鹏不但没收到利息,反而因为王某的厂子不景气,本钱也没了踪影。2007年12月28日,贾鹏意识到借款一事不妙,多次找王某要账,均无果。后案发,贾鹏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案发后,贾鹏积极退赃。
索提供 刘学勇